作者:李玉民; 葛会英土地兼并乾隆时期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王安石毕沅
摘要: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历史档案中,记载着在乾隆处理其五十一年(1786年)豫省土地兼并案的经过。乾隆五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1786年6月21日)河南巡抚毕沅在紧急奏折中奏道:“豫省连岁洧饥.收成歉薄,今年仰沐圣庥.吴苍垂祜.丰收……可望”,但“惟是频年民豪耗换,穷黎生计艰难.凡有恒产(土地)之家渐多变卖糊口.而本地富户绅衿亦多无力置产.被外来商民人等垂贱收买.核其价值不及平时十分之二三。近更有因青黄不接,需用孔亟,将业经种麦将次成熟之地贱价准卖.以应目前之急。而山西等处豪强富户.闻风赴豫.举放利债”,农户以价值十成即将收获地亩出让,“得价尚不及二三”。乾隆接到奏折,立即于二十九日谕内阁.称赞到任不久的毕沅“所奏实属可嘉”、“实属尽心民事”。他说:“豫省频岁祐饥,间阎元气消耗,全赖业农之民。家有恒产,一遇丰年.口食即可充裕。乃山西等处豪强富户,越境放债,贱准地亩.且将麦收在望之田,乘机图占.一经准折,即据为己有,此更酷于王安石之青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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