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对策

作者:丁同民档案行政执法档案行政管理档案违法案件档案机构档案管理机构主体建设档案事业部门主管人民政府

摘要:1加强档案行政主体建设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主要是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的职责,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等等。但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档案机构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状态,每一次精简机构,各地几乎把档案机构作为精简对象撤销。特别是省以下的市、县,更是如此.建了撤。撤了建,出现了许多违反档案法的“模式”,有的档案局、馆含在党委、政府办公室底下,有的并入党史、方志部门,五花八门。有些省市档案管理机构成了事业单位,只保留局的一个牌子。其结果是档案工作困难重重,无法顺利开展。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治档的高度来认识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建设的重要性,维护档案法的尊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维护档案法关于档案机构和职责的神圣规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CN:41-1216/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档案管理》定位是以业务指导为主,兼顾学术性和可读性。旨在传播档案学知识,交流工作经验,推动理论研究,提高档案工作者业务素质。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