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发展企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财政部门企业投资府副专
摘要:<正>郴政办发[2012]38号CZCR-2012-0103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市发展战略,鼓励各类工业企业投资工业园区,加快园区工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业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中心城区(含苏仙区、北湖区)的省级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及园区外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其资金来源为工业企业实现税收的市本级收入。第三条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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