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榕烽明代不孝惩治举措
摘要:明代孝道思想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得到了深入发展,政府为了"励风俗",在推行孝道激励的同时,对于不孝行为也实行一定的惩治措施,主要有对平民的工役终身、论罪;对官吏的罢任、发配;对王公贵族的革爵、勒令自尽等,这些措施对我们今天继承和发扬孝道仍有重要意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长治学院学报》(CN:14-1328/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长治学院学报》办刊宗旨为科学发展,规范办刊;倡导学术创新,推崇经世致用;发掘元生资源,张扬地域文化;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省级期刊
人气 536437 评论 49
人气 400552 评论 51
人气 383450 评论 44
人气 363282 评论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