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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新消法”第25条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后悔权

作者:王艳网络购物消费者后悔权

摘要:新增第25条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后悔权是2013年10月1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大亮点。它规定了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享有七天的冷静期限来决定是否无理由退货,并对其适用范围用"正+反+兜底条款"的模式做了界定。第25条不仅首次确立了消费者后悔权,还规定了相应的消费者保持商品完好性和承担退货运费等义务。通过对整个消费者后悔权的内容作详尽解读,发现其进步与不足,并期待其落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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