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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进程与问题分析——基于东部地区的调研

事权支出责任东部地区

摘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即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东部地区部分省份相继制定出台了改革方案,不同程度地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其中,包括推动事权划分和调整法律化,推动支出责任划分规范化以及创新探索保障和配套措施等。调研中了解到,关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并细化相关制度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性政策导致的支出责任承担问题;"共同"事权和"相似"事权不加区分的问题;属于上级事权但需要下级承担支出责任的理由不充分和标准不明确问题。这些问题说明在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中要考虑到各方面的情况,切合实际针对问题来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而不是大而化之。因此,建议在推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受益和公共风险防范,明确共同事权承担主体的主次关系;对"共同"事权和"相似"事权加以区分,同时还要明确共同事权的不同性质,合理确定支出责任主体和共担模式;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争议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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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学

《财政科学》(月刊)创刊于201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10-1368/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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