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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研究:基于共享税的考虑

作者:张学诞; 许文; 梁季; 施文泼; 陈龙消费税收入分享改革征收环节

摘要:国内实施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对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并相应提出了消费税收入分享改革的需要。实施消费税收入分享改革,有利于解决地方政府的激励缺失问题,实现消费地受益等需要,使地方政府更加注重本地居民消费与投资环境的改善,从而有利于扩大消费和转变产业结构。国外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主要国家的消费税制度也表明,在主要税目烟、酒、成品油和机动车上都存在消费税收入分享情况,且消费税征收环节的设置考虑了征管和收入分享的需要。基于消费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消费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可能方案,划分消费税品目实现收入分享的方案更为符合国内实际,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的消费税品目主要是小汽车、烟、酒,成品油更适合作为共享税。消费税收入分享改革会对消费税制度改革和征管、地方间财政利益和地方政府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尤其是一些资源地的财政收入减少的影响最为突出,应有效解决改革带来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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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学

《财政科学》(月刊)创刊于201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10-1368/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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