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嵩明廷开中制度民间资本报中不前守支
摘要:开中制度,使作为政府的明廷与作为民间资本的盐商达成了一种互利但不平等的合作。在该制度的运行中,明廷基于自身利益,实施了超量开中、扰乱支盐资次等不当的行政经济行为,导致守支问题严重,盐商利益受损,进而影响了双方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为解决该问题,明廷采取了以钞回购、分设资次、余盐买补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恰是解决守支问题的措施,又对开中制度赖以实施的盐业生产收购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明廷与盐商、灶户的关系被重构,传统开中方法无以为继,最终从开中纳粮变革成了开中纳银,逐渐丧失了边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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