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毅湖南衡阳内部操作
摘要:为规范政府土地收回资金管理,盘活存量土地,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出台了首个政府征收(拆迁)财政监督办法,明确财政对政府收回土地实行监督检查。一是事中审核与事后查定相结合。市财政局对国土部门送监的土地收回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为市政府作出土地收回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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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CN:42-17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财政监督》杂志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财经期刊。本刊立足于全国财政监督系统,面向全国财经领域和广大中央企事业单位,覆盖高层财经政策法规智囊机构、各地政府采购中心、名牌综合类大学以及各省(市、区)大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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