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部分条文的解读(七)

作者:陈渊鑫暂行规定责令停业委托人当事人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条文赔偿责任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评估业务违法行为处罚主体

摘要:四十四、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条文:第四十七条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CN:42-17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财政监督》杂志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财经期刊。本刊立足于全国财政监督系统,面向全国财经领域和广大中央企事业单位,覆盖高层财经政策法规智囊机构、各地政府采购中心、名牌综合类大学以及各省(市、区)大型图书馆。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