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渊鑫暂行规定责令停业委托人当事人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条文赔偿责任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评估业务违法行为处罚主体
摘要:四十四、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条文:第四十七条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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