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制度商业养老保险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养老保险体系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
摘要:《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为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4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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