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渊鑫行政行为撤销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判决执行措施主要证据行政决定行政判决超越职权行政执行
摘要:二十四、撤销判决和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法律条文: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重点内容解读:本条是关于撤销判决和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判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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