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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部分法条的理解与适用(二)

作者:陈渊鑫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业务审计业务经营范围行政复议没收违法所得政府财政部门行政许可行政行为被审计单位

摘要:一、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审计业务的法律责任法律条文:第四十条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法条重点内容解读:本条是关于未经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审批获得相应从业资格而超越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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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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