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创新形式现行财政体制中央单位力量整合地方财政收入专员办
摘要:一、以提高监管层次为目标,与专员办联合开展检查 按照目前的体制划分,地方未经授权,一般不能检查中央单位。但按现行财政体制,中央单位缴纳的部分税收,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如何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及时了解中央驻鲁单位情况,更好地为管理服务,是地方监督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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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CN:42-17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财政监督》杂志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财经期刊。本刊立足于全国财政监督系统,面向全国财经领域和广大中央企事业单位,覆盖高层财经政策法规智囊机构、各地政府采购中心、名牌综合类大学以及各省(市、区)大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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