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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办加强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思考

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中央财政专员办分级财政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机构监管现状

摘要:一、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监管现状 我国实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与此相适应,财政监管机构分为中央财政监管和地方财政监管两级:中央财政监管机构包括财政部各业务司局和专员办,地方财政监管机有关法规.目前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监督,主要是“四个方面.两个层次”。“四个方面”是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会计核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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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CN:42-17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财政监督》杂志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财经期刊。本刊立足于全国财政监督系统,面向全国财经领域和广大中央企事业单位,覆盖高层财经政策法规智囊机构、各地政府采购中心、名牌综合类大学以及各省(市、区)大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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