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改革法国监督管理分税制财政体制借鉴中央集权社会保障预算财政收支情况
摘要:一、新《财政法组织法》要求下的法国财政预算改革 法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共和政体国家。全国政治结构分为四级,即中央、大区、省、市镇或市镇联合体,其中大区行政长官、省长由中央委派,市长由地方选举产生。目前法国共有26个大区、100个省、36763个市镇。在财政体制上,法国实行的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整个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和国家社会保障预算三部分组成,这三类预算分别反映各类行政机构的财政收支情况。2005年,这三部分支出分别占GDP的17%、11%和26%。法国财政预算的基本框架是由1959年《财政法组织法》(LOLF)确立的,但1959年法令在经历了时间的考验后,逐渐成为国家财政发展的一个障碍,期间虽进行了多次改革,但直到2001年8月1日新《财政法组织法》颁布才明确提出建立以结果和绩效为导向的绩效预算,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方法编制的预算案。这一法国公共财政的根本性改革,给财政预算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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