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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办内控机制问题的探讨

作者:罗飞专员办机制问题行政权力现场检查内控财政监督监督检查检查工作相互制衡监督方式

摘要:检查作为专员办实施财政监督的重要手段,是一种行政权力。既然是行政权力,就需要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场检查、审理和处理从形式上看是整个检查工作的三个环节,实际上也是监督检查权力的细分,体现为三种权力,即现场检查权(后文提到的检查即指现场检查)、审理权和处理权。这三种权力相互分离(下文简称“三分离”),相互制衡。就是一种对监督检查权力很好的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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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CN:42-17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财政监督》杂志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财经期刊。本刊立足于全国财政监督系统,面向全国财经领域和广大中央企事业单位,覆盖高层财经政策法规智囊机构、各地政府采购中心、名牌综合类大学以及各省(市、区)大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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