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昌金陈长春犯罪情节陆珍权司法公正量刑制度强奸罪
摘要:闽东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强奸一位14岁少女,事发后,他找人做伪证,并畏罪潜逃达两年半,后被警方抓捕。周宁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虽然也认为陈长春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妨害作证罪”,“但被告人陈长春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当被害人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两罪并罚,被告人陈长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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