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籍梓宁抵押权抵押物转让物权法担保法
摘要:在众多的担保形式中,抵押权是最重要的担保物权之一。其被人们视为最为理想的担保形式,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这是因为由于担保物权自身特性,也就是在利用其价值的同时不改变占有人主体,使抵押权人可以从中获取利益而不用付出价值。而对于债权人来说,这种担保形式中,如果债务人偿还不了债务,其可以通过处理抵押物获得偿还,其权益可以得到充分的保证。但在实际生活中,处分权的行使却会涉及到三方的利益问题,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以及受让人三方的利益,对此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从《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最后再到《物权法》有着完全不同的规定,对抵押物的转让到底应是自由的还是要加以限制,引起了我国学术上的很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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