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合管办商业保险公司定点医疗机构农民就医实际补偿比参保农民参保人医药卫生资金
摘要:<正>楚政办通[2009]1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属有关单位:为建立完善我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楚雄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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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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