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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经营性行业出版发行业文艺演出复制业动漫业数字内容培训业演出经纪机构公益性文化事业

摘要:<正>楚政发[2009]3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主要包括文化创意业、文艺演出业、影视制作业、出版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业、艺术培训业、艺术品业、数字内容业和动漫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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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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