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行为金融办金融机构农村地区信贷审批楚雄彝族自治州借贷活动人民银行金融知识农
摘要:<正>楚政办通[2008]9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规范和引导和我省农户民间借贷行为的通知》(云金办[200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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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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