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办法行政负责人问责程序行政责任违法行政权责统一情节特别严重司法机关重大损害恢复
摘要:<正>楚政通[2008]3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