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一苇地下综合管廊集体所有土地苏州建设用地不可分割性法律建设使用权物权法
摘要: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以建设为目的而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由于法律建设的滞后性与稳定性,以及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我国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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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CN:11-161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城乡建设》以从事城市规划、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等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立足全国建设事业,面向全国建设事业,服务全国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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