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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不能留“车位尾巴”

作者:李英锋不动产登记城市地下空间建筑区划空间权土地使用权空间利用权产权纠纷停车场规划权利凭证权属登记

摘要:将城市地下空间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是我国正在推进的工作,然而,在许多城市,业主购买小区地下车位后拿到的权利凭证五花八门,这不仅给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麻烦,也导致车位产权纠纷时有发生。其实,给地下车位办理权属登记于法有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权法》事实上确认了我国的土地空间权制度。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内容除了地表使用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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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

《城乡建设》(CN:11-161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城乡建设》以从事城市规划、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等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立足全国建设事业,面向全国建设事业,服务全国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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