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彦锋 陈行特别收益金三大石油垄断企业财务分析
摘要:我国三大石油集团公司是带有国有企业性质的垄断企业。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特别收益金。征收特别收益金后对三大企业的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影响不大,对盈利能力影响较大,但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三大企业攫取巨额利润的趋势。征收特别收益金的制度也不尽合理,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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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CN:45-134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创新》追踪学术前沿,倡导理论创新。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及改革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泛北部湾区域发展等,同时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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