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爱华 李克艳律师在场权讯问程序实体正义程序正义
摘要:律师在场权制度的设置符合我国现行的诉讼价值和理念,对于促进控辩平等,改变现有的侦查模式带来的弊端,实现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尚未设置这一制度,应以正在修订刑事诉讼法为契机,构建中国的律师在场权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创新》(CN:45-134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创新》追踪学术前沿,倡导理论创新。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及改革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泛北部湾区域发展等,同时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探索。
省级期刊
人气 845945 评论 70
人气 358278 评论 48
人气 112395 评论 16
人气 40427 评论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