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贤明; 郑朝晖公路收费权用益物权会计他物权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后续支出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2003年12月)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公司对高速公路收费权采用车流量法进行摊销,目前正在对该路桥进行改造,预计支出x亿元,工程预计2003年完工,能否将该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公告给出的答案是:第一,公路收费权应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按照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第二,对无形资产后续支出,不应当资本化,而应当费用化,即路桥改造支出应当费用化.我们在这里无意判定这个解答是否适当,只是想由此引发各位同仁的思考:公路收费权就是无形资产吗?任何时候都是无形资产吗?非也!我国会计实务按取得方式的不同对公路收费权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于通过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通过受让取得的公路收费权则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可见,在会计实务中,公路收费权不是任何时侯都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实际上在深沪两地上市的路桥类15家上市公司全部将路桥收费权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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