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政策农业种子执行方式种源进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林业局
摘要: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自2015年5月10日起取消了农业部“农业种子种源进口免税审批”和国家林业局“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审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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