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毕明波税法改革全国人民代表临时宪法税收问题国营企业集体企业
摘要:新中国建立前夕,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即对税收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成为当时的基本税法。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1958年以后,税制越来越简化。1973年进行的税法修订,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1975年修改后的宪法取消了“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税收条款,按较严格的标准讲,税法已不成其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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