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年俊; 鲁海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基金管理吉林省报账制效果分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林业局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吉林省2004年启动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吉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报账制管理。全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形成制度,走向正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