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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收购农产品税收管理的建议

作者:张丽娟农产品收购发票税收管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增值税管理政策规定进项税款特殊规定

摘要: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购进农产品可凭借收购发票按买价的13%抵扣进项税款。这是我国在农业生产环节尚未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为使抵扣链条相对完整而作出的特殊规定,实际上是增值税税制向农业环节的一个延伸。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管理,已经成为目前增值税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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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财务与会计》(CN:11-117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财务与会计》主要栏目:会计学、审计学及会计工作、审计工作、国际财务与会计、财务通则、财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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