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柯天月财政资金投入林业持续发展优惠政策泉州市项目带动战略林业事业人民政府省政府省委
摘要:1995年和2004年福建省委、省政府两次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应从财政总支出中划出不低于1%的比例用于林业事业发展”。如何落实财政支林优惠政策,推进泉州市林业持续发展成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在工作中我们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有效地促进了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投入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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