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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半年后才上班,经济补偿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作者:廖春梅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七条劳动关系有偿劳动补偿问题时间不足用工行为个体经济组织法律事实

摘要:<正>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由于来自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因为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我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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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主人

《楚天主人》(CN:42-135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楚天主人》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承办,是湖北省宣传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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