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自根地方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监督法监督工作刚性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组成人员地方党委问题调查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般把审议报告、执法检查、组织视察、专题调查、开展评议等作为主要的监督形式,而对地方组织法所规定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或撤职等较为严厉的刚性监督形式,却很少用或基本不用。这直接影响人大监督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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