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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可否向村民筹集公益事业经费

作者:潘家永村委会事业经费村民委员会公益事业筹集决定集资半数小型水库自我教育

摘要:编辑同志:为保证农业旱涝保收,县里批准我们村修建一座小型水库。在准备修建时,由于村里的资金不够,村委会就决定每位村民集资30元。然而,村委会的决定遭到了一部分村民的反对。请问,村委会是否可以向村民筹集公益事业经费?读者史有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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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主人

《楚天主人》(CN:42-135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楚天主人》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承办,是湖北省宣传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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