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正凯资金管理办法营养餐账务处理农村义务教育国务院办公厅义务教育阶段补助资金在校时间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法[2011]54号)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及财政部、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餐”)试点工作。补助资金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全年每生合计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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