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之俊辞书汉字系统汉字编码信息交换语言文字运用范围使用习惯不规范
摘要:根据《简化字总表》,“锺”与“锺”简化为“钟”,不可类推简化为“锺”、“镱”,所以“锺”是不规范的写法。但现在“锺”字却在人名中大量使用,并且已延伸到非人名(如“锺情”)。《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也收入了“锺”字,正在研制中的《规范汉字表》也打算把该字正式收入正字系统(《规范汉字表》课题组《研制〈规范汉字表〉的设想》,载《语言文字应用》2002年第2期)。可这个字一旦确定了它在汉字系统内的正字地位,问题很多。比如它的运用范围到底有多宽,是不是只在作人名时使用?原有的已形成的使用习惯怎么办?或者是恢复“锺”字原来所有的义项,都改写作“锺”?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是打乱了原有的使用体系,形成了新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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