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振波走马楼吴简刑手刑足肉刑说作战致残说自残法律制度苛政
摘要:从汉唐到明清的历朝法律中可知,某些贫苦百姓往往自残肢体以"避事",大量史实告诉我们,自残者所避之"事"就是官府的横征暴敛、严刑逼供及其他种种苛政,每当这些苛政超出百姓所能承受的极限,自残事件就会一次又一次地发生.就吴国而言,由于赋税徭役沉重,百姓流亡、弃婴乃至叛逃事件时有发生,考虑到三国之前和三国之后各个时代都有由于苛政导致百姓自残的史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吴简中的刑手、刑足是苛政所造成的恶果,是贫苦百姓为逃避苛政的自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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