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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规定县以上政府须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

地方人民政府饮用水四川省水源定县立法规定应急状态人大常委会

摘要:四川省拟立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饮用水的供应。饮用水备用水源,被认为是在紧急情况下解决城市应急供水的有效方式。据悉,《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已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拟立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饮用水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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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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