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政府饮用水四川省水源定县立法规定应急状态人大常委会
摘要:四川省拟立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饮用水的供应。饮用水备用水源,被认为是在紧急情况下解决城市应急供水的有效方式。据悉,《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已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拟立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饮用水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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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问题》(CN:11-1119/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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