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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居住建筑边界范围

摘要: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海南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进行限高管控,明确了实施范围和界限。海南厅明确,海口市主城区(包括长流组团、江东组团、中心组团开发边界范围)、三亚市主城区(包括海棠湾片区、中心城区、红塘湾片区、崖州湾科技城开发边界范围),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的管控要求。儋州市主城区(包括那大镇区、白马井滨海新城开发边界范围)、琼海市主城区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的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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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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