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管理居住人数人均居住面积居住房屋居住使用住房租赁市场信息登记公安派出所信息报
摘要:<正>上海日前已对该市居住房屋租赁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规定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新规已于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改后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还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