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空间城市滨水区管理条例公共停车场创制性立法城市交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居民生活环
摘要:<正>近日,陕西省创制性立法《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三审。道路、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城市滨水区域等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将被纳入法制化轨道。按照《条例》规定,城市道路禁止擅自摆摊设点,临时便民摊点的设置应当确定特定路段、场地和时间,避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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