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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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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近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指出,山体、湖泊和长江、汉水两岸以及长江大桥、黄鹤楼、南岸嘴等城市标志景观节点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应当预留绿化带、公共通道,控制视线通廊;周边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应当予以严格控制,其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此外,包括汉口原租界区、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八七"会址片区、青山"红房子"等在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应当保护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文化内涵,维护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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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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