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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纳入城乡规划

应急避难场所学校操场城乡规划县级以上政府应急避险修订草案福建省人大城市公园保障设施

摘要:<正>日前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的《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应急避险标志,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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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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