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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规范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城乡建设部门规范改造项目中央补助分配政策设施配套建设相应

摘要:<正>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修订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地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两部门明确,《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出台的现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充分考虑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办法》明确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办法》,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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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通讯

《城市规划通讯》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关注城市规划、研究城市规划、为城市规划的发展提供经验交流和理论支持各类优秀规划设计实例,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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