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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城镇供水二次供水水质管理设施管理法律责任水表出户公用事业市场化管理主体供水水源用水

摘要:<正>日前,安徽省召开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供水与用水、设施管理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节,在水质、二次供水、水价管理上明确了责任和管理主体。在规划与建设部分,明确新建居民住宅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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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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