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办法暂行办法被征收人建设单位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暴力威胁征收范围风险评估常务会议
摘要:<正>《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经石家庄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1年8月5日起施行。《暂行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停水、停电等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暂行办法》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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