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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暂行)》11月起施行

证件号码信息采集身份信息服务区域规范格式身份证件暂行规定来沪人员采集任务同住人

摘要:<正>《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暂行)》将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为三年。《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实有人口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采集制度,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社区综合协管员姓名、照片、证件号码、服务范围等信息在其服务区域内公示。社区综合协管员应当采取上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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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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