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土地使用权证村公共设施用地标准批准文件实施规划公益事业建设
摘要:<正>8月1日,《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按人均3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标准安排使用。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的,每户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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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通讯》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关注城市规划、研究城市规划、为城市规划的发展提供经验交流和理论支持各类优秀规划设计实例,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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